洛阳博途公司拒不实行相关责任遭法院强制实行 法人代表被约束高消费

发表时间:2024-01-27 13:39:46 作者: 产品新闻

  近来,我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一则关于洛阳博途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生意合同纠纷实行施行类实行裁定书,洛阳博途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下称“洛阳博途公司”)因有实行才能而拒不实行收效法律文书承认责任,被伊川县人民法院强制实行,并将其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期被实行人名单,约束高消费。

  揭露材料显现,洛阳博途公司成立于2014年,法定代表人为曹文克,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是一家股份制农业机械装备与制作的企业,经营规模包含农业机械制作、出售(含进出口事务)。

  9月18日,伊川县人民法院(2020)豫0329执2375号实行裁定书显现,请求实行人河南省冰源散热器有限公司与被实行人洛阳博途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生意合同纠纷一案,伊川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329民初3078号民事调解书已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因被实行人未实行相关责任,依据请求实行人的请求,伊川县人民法院决议对其立案实行。

  进入实行程序后,伊川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9日向被实行人宣布实行告诉,责令被实行人陈述产业,按被实行人承认的地址向被实行人邮递送达实行告诉书、陈述产业令、危险提示书,现已送达;于2020年9月1日向被实行人宣布约束消费令,并将其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期被实行人名单。

  此外,伊川县人民法院别离于2020年3月6日、2020年3月23日对被实行人的房产、土地进行了查询,未发现可供实行产业;别离于2020年8月19日、2020年9月16日两次使用互联网查询体系和实地查询等方法对被实行人的存款、车辆、有价证券等产业状况做了查询,在被实行人住所地及产业所在地进行了查询,未发现可供实行产业;于2020年9月16日作出拘留决议书,决议将被实行人曹文克处以十五日拘留,但由于未找到被实行人曹文克,所以未详细施行拘留办法。

  伊川县人民法院以为,本案中请求实行人河南省冰源散热器有限公司享有的权力应受法律保护,但债款的完成取决于被实行人是否有实行债款才能。本案已向被实行人宣布实行告诉。现本院已尽头产业查询办法,未发现被实行人有可供实行的产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说》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则,完结(2019)豫0329民初307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实行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洛阳博途公司违背法律法规行为不断,失期行为更是层出不穷。2016年该公司照实记载安全出产教育和训练状况案被洛阳市安全出产监督管理局揭露处分;2018年因未安排应急演练被伊川县安全出产监督管理局罚款5千元。2019—2020年间,洛阳博途公司因有实行才能而拒不实行收效法律文书承认责任,被多个法院归入失期被实行人名单,失期信息高达31条。该公司及其法人代表曹文克也因未实行相关责任被屡次约束高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