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有色金属行业正处于加速绿色转型的关键阶段。国家及各政府部门先后发布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市监标技发〔2022〕64号)、《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信部联原〔2022〕153号)等多个文件。在这些文件中明白准确地提出了要“提升消纳绿色电力比例”“探索开展绿色低碳发展评价”“推行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和“制修订绿色低碳产品评价有关标准”4项任务。
电解铝生产的全部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电力。现阶段,我国电解铝生产仍以火电消耗为主,是有色金属工业中最为主要的碳排放来源。电解铝工序电力碳排放量占比 78.8%,占整个原铝生产碳排放强度的59.7%,约为有色金属工业总排放量的3/4,约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3.5%左右。自2017年以来,我国电解铝行业的电力结构持续优化,产能正逐步由北方煤电丰富地区向西南具备绿色低碳能源优势地区转移。据市场调查与研究及估算,截至2022年底,我国电解铝建成产能中,约有23%的产能(约1000万吨)使用的是绿色电力,但由于水电大省限电调整,部分大规模的公司被要求减产,压减用电负荷,导致电解铝行业绿电产能稍有降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各电网发电结构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火电发电比例占全国发电量的71.1%,绿电比例为28.9%。由此可见,电解铝行业的绿色电力消纳比例远低于全国绿电占比总水平。
除了企业内在降碳需求,汽车轻量化及新能源用铝等新兴市场需求也驱动了电解铝行业的绿色改革。以电动汽车、建筑外墙、新能源电池、电子科技类产品和铝罐等为代表的用铝行业企业,都提出了对“绿色铝”“绿电铝”或者“水电铝”的需求,虽然叫法不统一,但核心需求都是要求供应商提供清洁能源生产的原铝。为统一此类铝产品定义一致性和规范性,保证评价认证工作质量,需要制订有关标准定义绿电、绿电铝及评价认证规则等内容。
同时,世界各国都正在加大力度对本国温室气体排放来管理控制,与铝行业关系最密切的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具体生效日期为2023年10月1日。欧盟作为中国铝产品出口重点地区,碳关税的征收大幅度提升了我国铝材产品的出口成本。最新的碳边境协调机制中精确指出,铝的碳排放征收范围包含二氧化碳和全氟化碳,这也代表着,在今后的碳边境调节机制中将会考虑铝产品的直接碳排放和间接碳排放。另外,美国《清洁竞争法案》草案在2022年6月公布。该法案明白准确地提出了将以美国产品的平均碳排放水平为基准,对碳排放水平高于基准的进口产品和本国产品征收55美元/吨的碳税。面对碳排放慢慢的变成为“贸易武器”的国际形势,我国产业需要利用好政策过渡期,完成碳核算和定价的基础能力建设。一方面,需要从定性的角度,为我国使用清洁能源生产的电解铝(绿电铝)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并明确其电力零碳排放的属性;另一方面,需要制订碳排放、碳足迹计算方式,去定量地表示绿电铝的碳排放值以及减碳量,从而计算铝材的全生命周期碳足迹值,推动电解铝行业能源结构优化以及再生、原生、加工行业的融合发展。
针对以上关于国内外有色金属行业低碳发展现状的介绍,绿电铝评价工作需要助力建立“标准+认证+标识”制度和市场监督管理体系,保证公平竞争,引导电解铝行业低碳发展。目前电解铝行业内有61%的产能使用的是自备电,其余的是网电。要促进电解铝行业电力结构优化的核心目标就是提高绿电的比例,降低火电的比例。绿电铝评价工作主要是通过标准化的方式,服务使用含绿电网电和建设绿电自备电的企业,为公司可以提供电解铝生产的全部过程使用绿电的证明,并帮企业将绿电的零碳属性传递给下游产品,辅助企业应对复杂多变的新能源发展环境,增加行业绿电比例,助力有色金属行业实现“双碳”目标。
评价的参与方有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的监督和指导下,由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以下简称技经院)牵头并筹建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绿色产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申请评价的电解铝生产企业和交易方。根据绿电铝交易的方法不一样,交易方式分为3类:一类是进行在线交易的全球领先的金融市场营运机构前海联合交易中心,一类是线下直接购买铝锭或者铝液的熔铸及加工公司,一类是相关服务贸易商。
绿电铝评价包括3部分核心内容:一是发布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标准T/CNIA 0168-2022《绿电铝评价及交易导则》,且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实施;二是依据《绿电铝评价及交易导则》制订了《绿电铝评价及交易实施导则》;三是建立了绿电铝评价平台,在线进行绿电铝评价工作。
绿电铝评价工作牢牢抓住“电”这个核心元素,根据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绿色电力的使用量,按照公式所示的计算方式,科学、准确地折算对应的绿电铝产品(电解原铝液或重熔用铝锭)量。
图片式中,Qg为申请主体一定生产周期内绿电的使用量(单位为千瓦时);为单位产品综合交流电耗采信值(单位为千瓦时每吨),它的取值有3种方案:GB 21346-2022中规定的3级值,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公布的上一年度单位产品综合交流电耗行业平均值,申请主体上一年度实际的单位产品综合交流电耗。评价中心将根据绿电铝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慎重选用,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保证公平和效率。
《绿电铝评价及交易导则》(T/CNIA 0168-2022)定义了绿色电力、给出了绿电铝计算方式和评价流程。绿电铝评价工作把电力能源和铝产品连接起来,体现并传递了绿色价值。绿电铝的评价对行业绿色电力消纳起到有效推动作用,可提高电解铝行业的绿电使用比例。在原材料工业领域,绿电铝评价工作首次把绿电的零碳属性与工业产品的实物直接进行关联。这种零碳价值的传递方式是通过在评价和交易环节授予证书的方式来实现的。电解铝生产企业和采购企业会分别得到绿电铝评价证书和绿电铝采购证书。证书上会对应表示每批次绿电铝的评价编号及碳排放值,保证铝产品的质量安全,同时起到绿电的零碳属性可追溯的作用。
绿电铝评价工作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段。需审查的核心材料是企业用于绿电铝生产的绿电使用量,以及配套的各类附件和企业自我声明材料。绿电铝评价与体系认证不同,绿电铝评价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情况做的实时评价,证书没有有效期的限制,它跟踪的是每吨绿电铝的全生命周期,直到废弃回收整一个完整的过程中的碳排放的情况。
评价中心会逐步制订相应的一些措施和办法,来增加买卖双方交易过程的便利性,比如推动证书参与碳排放交易、获得国际市场认可,推动政府采购或争取国内补贴等。绿电铝评价有效推动有色行业“双碳”目标落地的具体方式,还是在铝产业链中传递碳价值。为了定量计算绿电铝碳排放量及减碳量,评价中心在细则中详细规定了绿电铝单位产品碳排放的计算方式,考虑了绿电的使用情况,绿电对应的碳排放近似为零,间接排放计算使用的生产数据取值范围介于极端值(使碳排放量值计算结果最大的取值)和行业平均值之间,由此能够推算出每吨绿电铝(铝锭)二氧化碳排放当量值范围为1.77tCO2e~1.83tCO2e。每吨火电铝(铝锭)二氧化碳排放当量值范围为13.83tCO2e~13.92tCO2e,与火电铝相比,绿电铝单位产品减碳量为12.06tCO2e,减碳比例为86.6%~87.2%。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绿电铝评价的意义之一是定量地核算了减碳量。
据统计,2022年,我国有1011万吨出口铝产品,若上游全部消纳绿电铝,出口铝可降低10973万吨碳(假设铝产品中铝的含量是90%,且成品率为100%)。这些铝出口到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出口到欧盟28个国家的有132.5万吨,全部使用绿电铝时减碳1438.155万吨,结合全球碳价格,绿电铝评价工作可以为我国出口铝节约碳税14.147亿欧元,可见一斑。这也是我国铝工业要尽快做好绿电铝评价工作的意义所在。
《绿电铝评价及交易导则》(T/CNIA 0168-2022)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持续不断的增加绿色电力的消纳比例,在铝产业链中传递绿色电力的零碳价值,实现巨量社会效益,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下一步,评价中心将继续组织力量,结合市场需求,针对绿电铝追溯和再生铝利用等方面内容研制相关评价标准及配套文件,引导市场使用绿色铝产品,从容应对碳排放权交易和“碳关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