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21年11月17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661号文准予注册并募集,并于2023年1月1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23】80号)。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也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不会遭受任何损失。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其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最大限度地考虑自身的风险承担接受的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对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各样的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因投资的债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或交易对手违约产生的信用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等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有关章节内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且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联的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
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公开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意味着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和法规、监督管理的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05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4年03月31日,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3年12月31日,所披露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24年第1季度报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以及《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里面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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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招募说明书里面,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指《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和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11、《证券法》:指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经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并经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公开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商:指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的人: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非法人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的人
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商、机构投资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以及法律和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详细的细节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和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得超过三个月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别的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12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12个月后对应日的前一日(含该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12个月后对应日的前一日(含该日),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或别的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9、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开放期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或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短不低于五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别的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40、开放日:指在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别的业务的工作日
42、《业务规则》:指《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公开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没有办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由此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是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9、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行情报价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市价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外汇交易部部门经理兼首席交易员,蒙特利尔银行北京分行资金部和市场部高级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总监,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任职期间曾兼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2013年起任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资深副总经理,2015年起,任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年7月起任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7年4月起任华泰宝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现成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行长办公室主任科员、资金部本币交易室主任科员、资金部上海交易中心主任科员、金融市场部副处长、处长,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董事总经理。2016年11月加入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公司资深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任公司临时负责人,代行总经理职责,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兼任公司资深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CEO,兼任首席投资官。
陈敏先生,董事,硕士。历任海南五矿进出口公司职员,海南港澳信托投资公司营业部财务主管、营业部总经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金融理财产品部总经理,瑞银证券有限公司董事、营业部总经理、业务委员会委员,中国民生银行私人银行事业部市场总监,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销售部执行董事。2013年1月加入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陆建忠先生,独立董事,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九三学社社员。历任上海市日用五金工业公司财务科科员,上海海事大学会计学教师、副教授,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德安会计师事务所市场拓展总监,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注册会计师,2014年8月至2016年9月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6年10月至2021年12月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2022年1月至今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现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
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司独立董事、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仪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欧阳军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历任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职员、交通银行总行职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职员、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主任、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2006年1月至今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刘玉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江西金融职工大学金融学讲师、副教授;江西师范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上海金融学院教务处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教授;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科研处(学科建设处)处长;2021年5月至今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2022年9月至今任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特聘教授、教务处处长、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施宏女士,股东监事,硕士。历任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财务处会计,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处经理、资金处经理、深圳分公司财务部经理、PA事业部综合部经理;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部、计划财务部助理总监、总监;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华泰保险集团战略规划与财务管理部总经理、集团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2013年至2023年曾任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2014年起任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EO助理。2014年至2015年曾兼任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2018年起任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至2022年曾兼任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
2023年起兼任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现任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风险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
戚烈旭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历任东北财经大学职员,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用评级分析师、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助理、风险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证券投资中心风险管理部负责人,2016年8月起加入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王相国先生,督察长,双学士。2024年2月加入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就职于中国方正出版社、中国旅游文化资源开发促进会及有关政府机构等。
陈庆女士,财务负责人,学士。1996年7月至2016年8月期间先后任职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8月加入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行政总监,2019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CEO助理、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2022年11月起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23年12月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周咏梅女士:上海财经大学国际金融学硕士。历任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组合管理部投资助理、投资经理。在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曾管理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2016年8月加入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专户投资一部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二部副总经理。曾任华泰保兴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07月至2023年08月)、华泰保兴尊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09月至2023年08月)的基金经理。现任华泰保兴尊信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02月至今)、华泰保兴尊颐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07月至今)、华泰保兴安盈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05月至今)、华泰保兴科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05月至今)、华泰保兴久盈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08月至今)、华泰保兴恒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09月至今)、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05月至今)、华泰保兴科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05月至今)、华泰保兴尊益利率债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02月至今)的基金经理。
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主任:王现成(公司CEO、首席投资官)
尚烁徽(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基金中基金(FOF)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张挺(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投资一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赵健(公司权益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有关的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1、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机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别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本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划分为投资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操作风险及道德风险等。其中,投资风险最重要的包含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
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公司的风险控制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涵盖所有风险类型,并贯穿于所有业务流程和业务环节。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做评估、监控、检查和报告,并具有相对独立的汇报路线)权责匹配原则
在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各个部门应当具有明确风险控制职责,做到权责分明,权责对等。
公司根据经营战略方针等内部环境和国家法律和法规、市场环境等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对各项风险做评估,并对其管理政策和措施进行一定的调整。
公司建立了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组织架构。其中,董事会对公司的风险控制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合规性控制,并对企业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进行审核监督; 公司经理层应该依据董事会批准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战略具体组织和实施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并对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及其执行效果承担直接责任。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的风险控制工作,副总经理负责其分管经营事物的规模的风险控制工作。
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理执行公司职责是否违反法律和法规做监督,并在上述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根据董事会的风险管理战略,制定与公司发展的策略、整体风险承担接受的能力相匹配的风险控制制度,并确保风险控制制度得以全面、有效执行;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重大事件、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意见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并按章程或董事会相关规定履行报告程序;依据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各职能部门与业务单元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风险解决方案。
公司总经理下设合规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协助管理层进行风险管理的咨询和议事机构。合规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审批风险管理重要流程和风险敞口管理体系,识别公司各项业务所涉及的各类重大风险,对重大事件、重大决策和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做评估,制定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规定标准,就潜在风险与有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督察长按中国证监会有关监管规定独立开展风险控制与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并支持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独立履行风险管理和监控职责,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风险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风险控制执行情况。
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公司的风险控制承担评估分析、评价与支持职责,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立识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查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情况及监督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向监督管理的机构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汇报。
监察稽核部同时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公开披露事务,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评判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及信息公开披露有关问题,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坚决执行公司的风险控制政策及决策,定期对本部门的风险做全面评估,并对本部门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负责。
公司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风险控制、风险报告监控等五个主要环节对风险来控制。各环节之间应当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循环互动,随内部环境、市场环境、法规环境等内外部因素的变化一直更新完善。
公司对所有业务环节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全面识别和评估公司业务或职能领域中存在的风险并按时进行检查,针对业务环境变化及时识别和了解新的风险。
公司在风险识别和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法律和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目标和内外部环境,制定风险应对方案,并采取适当有效的措施开展控制活动,化解目前的风险,并降低公司未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公司建立清晰的风险报告监控体系,明确风险报告路径、形式和频率,对关键风险指标应进行系统有效的监控,确保经理层与董事会能及时全方面了解公司所面临各类风险。
公司将风险控制的有效性纳入各部门和所有员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公司成立清晰的风险事件登记制度和风险应对考评管理制度,明确风险事件的等级、责任追究机制和跟踪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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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6日)于2012年1月21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依法承担和履行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镇和乡村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定位,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强化内
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大城镇和乡村居民及公司可以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管处、产品管理处、风险管理处、运营管理处等处室。现有员工33人,全部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丰富的托管服务经验。
2009年7月2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16家托管银行。
2012年7月1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获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础的经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度、健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340只。至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托管业务的法律和法规、行业监督管理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全方位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内部风险控制
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处室,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的工作职权和能力。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工作职责、业务操作的过程,能够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顺利利地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公开披露人员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和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做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要求其限期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做检查监督。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不正常的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做合法合规性监督。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方法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要求限期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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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具体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平台、微信交易平台。
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客服电线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11)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部位:自编01)
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99号1栋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度小满金融总部)1层 法定代表人:盛超
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24)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0、11、12、14层 法定代表人:陶怡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69号蚂蚁A空间9号楼
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008-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6楼
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33)名称: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东航滨江中心1号楼1203-1204
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法定代表人: 黄欣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座综合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特钢公司十一区(首特创业基地A座)八层8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院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30层3001B 法定代表人: 杜福胜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标准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予以公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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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661《关于准予华泰保兴长三角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募集,募集期自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5月10日止,共募集基金份额1,000,782,763.94份(含利息结转),有效认购总户数为41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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